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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大学毕业生苏淑桦(左图)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案将在今年8月13日过堂。
苏淑桦的代表律师拉文德兰(M Lavendran)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表示,高庭法官旺阿尔法(Wan Afrah Wan Ibrahim)今早在高庭会晤双方律师,并在双方律师的同意下,将案件定于今年8月13日过堂。
苏淑桦是因为涉及2004年大选的助选活动而遭理大校方惩罚,接着她在2005年4月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布《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
拉文德兰表示,代表辩方高教部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莎(Azizah Nawawi)已对苏淑桦的申请表示反对,并要求更多时间提呈答辩书,因此法官将案件的过堂日期定在3个月后。
他说,倘若双方能在8月16日之前提呈所有的答辩书,法官就能够在当天订下开庭审讯的日期。
早前获高庭清除技术障碍
早前辩方高教部基于技术程序作出反驳,指苏淑桦的入禀不符合法庭条例,即当事人必须在接获高教部的驳回上诉函的40天内,向法庭提交诉讼书,苏淑桦在提交诉讼书时已是第44天。
因此控方必须先向法庭申请批准延迟入禀,才能够展开进一步的诉讼程序。控方所提出的理由,则是此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而且高教部并没将函件直接寄至她的家乡住址,以及她当时人在国外。
高庭法官旺阿尔法较后在今年2月6日批准苏淑桦延迟入禀的申请,清除该项技术障碍,同时定于今日会见双方律师,定下案件过堂的日期。
要求法庭宣布大专法令违宪
这是马来西亚历史上首宗大专生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的法律案件。
现年25岁的苏淑桦被指于2004年全国大选为当时的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助选,当时她仍是理大新闻系第三年生,因此触犯了《1971年大专法令》下制定的理大校规。
她在2004年12月遭理大校方控上校园听证会,并判处她罚款200令吉与严厉警告。之后她因不满判决而向高教部提出上诉,惟该部在2005年4月驳回其上诉。
她接着在2005年8月入禀高庭,向法庭申请针对高教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以及宣布大专法令内的第15条文违反宪法。
《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禁止大专学生在没有得到大专副校长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参与或向任何政党、公会与组织表示支持、同情或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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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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