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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17, 2007

“内安法令7”案延至12月审 大专生新法庭主办示威遭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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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拖延6年的“内安法令7”(ISA7)案件於今日开审
,大约30名大专生和学运分子在吉隆坡大使路的法庭综合大厦举行一场简短的示威活动
,支持这6名被提控参与非法集会的大专生。

相信这也是该栋新法庭建筑物启用以来
,首度有群众在这里展开示威活动。

他们是在案件开审前在法庭大厦外拿起写着“学生是改变的力量”、“学生的手能推动世界”、“关心社会从学生开始”等等的布条,口中喊着“删除大专法令”、“解放大专生”的口号。当时下着滂沱大雨,他们的呐喊声也无法被掩盖。

警方指集会干预法庭审讯

就在大专生团结阵线纳兹里(Nazree Mohd Yunus)发言时,数名警察开始进行干预,并要求仅进行了15分钟的集会必须马上解散。警方提出的原因是“集会已影响到法庭审讯的进行”。

在双方谈判下,警方给予学生五分钟将流程完成,否则将采取逮捕行动。在这五分钟内,学运代表郑屹强和马大新青年协会主席傅后特匆忙地对媒体和学生发言。

恭贺首相再婚,默哀大专法打压

傅后特表示,“针对首相将于明天进行婚礼,我们要给与祝贺;但是对于我国的大专生们,我们却要深深地默哀!因为我们还是被大专法令打压着!”

集会结束后,纳兹里带领学生前往庭内支持被控者。但是手持扩音器的召集人黄思敏,却再次被警方人员阻挠入内。

警员们是基于“担心学生在庭内使用大声公”为由,要求黄思敏必须把扩音器收入书包内,才可以进入法庭内。

黄思敏事后向记者表示大表不满。

“既然他们担心我在庭内使用大声公,那为什么我收入书包就能让我进入?我怀疑他们是在刁难我!”

黄思敏也表示对于和平集会受到干预的事件深表很失望,他认为,宪法有赋予每人集会的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7名大专生(俗称ISA 7)是于2001年6月8日参加了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而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这项抗议集会由全国大专废除内安法令运动(GMMI)所发起的,并召集了全国200名大专生参与。

当时他们在国家回教堂举行反对内安法令的和平集会,要求政府废除内安法令,并无条件释放所有的被扣者。虽然学生进行的是和平集会,然而警察仍使用暴力强硬逮捕了7名学生。

7 名被控者是玛拉工艺大学学生黑尔曼(Helman Sanuddi)、拉夫占(Rafzan Ramli)、马来亚大学的万山努西(Wan Sanusi Wan Mohd Noor)和凯鲁阿玛(Khairul Amal Mahmud)、国民大学的聂诺哈菲兹(Nik Noorhafizi Nik Ibrahim)和阿末卡玛(Ahmad Kamal Abdul Hamid ),以及工艺大学的祖基菲里(Zulkefle Idris)。

案件展延至12月17日

这7名学生被逮捕后即遭各自大学停学,导致他们失去了4年的教育权利。随后他们也向大学申请恢复学籍,惟只有工艺大学同意让其中一位学生祖基菲里恢复学籍,继续修读未完成的学业。

经过了4年的冗长审讯后,吉隆坡推事庭在2006年4月22日判处他们罪名不成立,因为控方无法证明他们曾经举办及参与反对内安法令集会,也无法证明该集会是一场非法集会。不过,总检察署在3天后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诉,导致案件必须第2次开审。

其中一名被告万山努西,因为控方联络不上他,而被排除在审讯之外,唯不表示他已无罪释放(discharge not amouting to aquittal)。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巴查菲(Mohd Abazafree Mohd Abbas)在今天的审讯中,对其中一名被告阿末卡玛进行盘问。

此案已经再次被展延至12月17日,审讯日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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